勞動部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,屆滿移工可申請6個月之聘僱許可
勞動部(109.09.16)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,自109年9月17日至110年3月17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之移工,其累計在臺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或14年者,雇主為聘僱該移工,得申請6個月之聘僱許可!!